1. 振興三倍券有哪些方式可以使用?
1. 紙本三倍券:民眾以1,000元領取價值3,000元振興三倍券,面額分別為500元4張、200元5張。
2. 數位三倍券:任選行動支付、電子票證、信用卡,累積消費滿3,000元,可向政府領取2,000元。
2. 數位三倍券:任選行動支付、電子票證、信用卡,累積消費滿3,000元,可向政府領取2,000元。
2. 為什麼不發現金?還要花1,000元才能領振興三倍券?
1. 直接發現金2,000元,消費效益就只有2,000元。
2. 三倍券至少有3,000元的消費效果,加上業者加碼優惠,消費效益超過3,000元。
2. 三倍券至少有3,000元的消費效果,加上業者加碼優惠,消費效益超過3,000元。
3. 誰可以使用振興三倍券?
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領取三倍券:
1. 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 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
5.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 第四款至第六款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 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1. 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 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
5.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 第四款至第六款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 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4. 什麼時候開始用? 可以用到什麼時候?
1. 紙本三倍券:7/15領取後即可使用,12/31截止領取與使用。
2. 數位三倍券:7/1開始綁定,7/15開始消費累計,12/31消費累計截止。
2. 數位三倍券:7/1開始綁定,7/15開始消費累計,12/31消費累計截止。
5. 振興三倍券可以用在哪裡? 有什麼使用的限制嗎?
1. 全國實體店家皆可用,市場買菜、夜市吃宵夜、逛街購衣、旅遊住宿都不限。
2. 不能使用範圍如下:
(1) 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2) 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3) 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4) 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5) 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
2. 不能使用範圍如下:
(1) 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2) 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3) 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4) 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5) 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